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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第一次补考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18日 00:00 点击数: 来源:

为做好本学期第一次补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考范围

1. 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课程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学生;

2. 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课程考核申请缓考的学生;

3. 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课程考核缺考的学生;

4.因学籍异动(转学、转专业、复学、留级)等因素导致对应学期课程成绩不合格或未予认定的学生。

注意: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课程考核中有舞弊行为的学生无补考资格。

二、考试安排

1.公共课:教务处负责安排,考试课程于9月21日--24日期间完成;考查课程于9月25日前完成;

2.专业课:学院负责安排,于9月30日前完成。

三、试卷印制

各学院的补考试卷须统一填写《试卷请印单》,交教务处审核后再送校打印室印制。

四、成绩录入

所有课程补考成绩须于10月10日前录入系统。

五、报名方式

第一次补考为免费考试,参考学生以教务系统导出的名单为准,不再另行组织报名。

如有留级等学籍异动特殊情况需参加补考的学生,请自行在所在学院教科办报名参加本次补考。各学院于9月20日前统一提交补考报名信息表(附件1)(含电子版和已盖公章的纸质版各一份)至教务处考试中心(16060973@qq.com),逾时则默认为无变动,不再安排。

六、补考工作要求

1.本次补考工作各学院应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太阳成集团tyc9728考试工作规范》(湘一师教字[2008]20号)和《太阳成集团tyc9728补考工作细则》(湘一师院字[2009]49号)执行。

2.认真做好宣传和学生考前教育工作,并把补考的具体安排及时通知到学生(公共课程补考安排详见附件2),组织学生按时参考。

3.各学院须于9月21日前提交专业课补考日程安排(附件3)至考试中心,届时教务处将组织专人进行巡视,并将巡视情况及时通报全校。

4.严格考试纪律,狠抓考风考纪,对违纪学生严肃处理。

5.考试结束后,考试试卷由课程承担学院保存。

附件1:第一次补考报名信息表

附件2:公共课补考安排(电子版)

专业课补考安排将在最近两天上传,请注意查看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六日

附件1:第一次补考报名信息表.xls

附件2:公共课补考安排.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