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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湖南株洲市石峰区教师招聘46名公告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21日 18:22 点击数: 来源:

株洲石峰区教师招聘安排

报名时间:2021年4月27日至29日

笔试时间:见公告

备考推荐:2021年教师招聘考试面授课程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要求,结合本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教师46名。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相结合。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立志为石峰区教育事业做贡献,服从组织安排;

(二)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心理和身体条件等其他条件;

(三)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公开招聘计划46名(详见附件1)。

四、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通过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zhuzhou.gov.cn/)、石峰区政府门户网(http://www.shifeng.gov.cn)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每个环节的相关信息将在石峰区政府门户网及时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五、招聘范围

(一)面向普通高校2021届毕业生

1.招聘对象

普通高校2021届毕业生(详见附件1)。

2.报名

(1)报名时间: 2021年4月27日至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株洲光明学校

(3)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电话和网上报名。

(4)报名材料:

①《株洲市石峰区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面向高校应届毕业生)》(附件2)、《株洲市石峰区2021年面向高校应届毕业生招聘教团队格审查表》(附件3),本人近期蓝底彩色免冠一寸照片2张;

②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须承诺在2021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相应岗位的教团队格证(可用“中小学教团队格考试网”打印的《中小学教团队格考试合格证明》代替,本人必须承诺在2021年8月31日之前提供相应岗位要求的教团队格证原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普通话水平等级证(语文学科二甲及以上,其他学科二乙及以上);

③大学期间各类荣誉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5)报名要求:

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否则不得参加考试。报名登记表中联系电话必须是能够及时联系到应聘者本人的电话,确保通讯畅通,如因考生单方面因素,不能取得联系的,招聘方概不负责。

3.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者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当场发放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4.考试

(1)开考比例:各岗位报名人数与该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3:1。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石峰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应聘人员参加考试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两证缺一者,不得参加考试。

(3)考试方式:考试分为答辩和上微型课两个环节。

①答辩:答辩时间为3分钟,主要考察综合分析、应变、人际关系处理、语言表达、仪表气质等综合素质。答辩成绩设最低分数线,成绩低于80分(不含80分)的不进入上微型课环节。

②上微型课:上微型课的备课时间为30分钟,上课时间不超过8分钟。

③成绩计算办法:答辩和上微型课成绩均采用百分制。答辩和上微型课成绩均采用下列方式计算: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所有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综合总成绩=答辩成绩×20%+上微型课成绩×8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综合总成绩低于80分者不予聘用。

按照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名,综合总成绩相同的,上微型课成绩高的排前, 综合总成绩和上微型课成绩均相同的,则按综合总成绩小数点后第三位小数大小排名。

5.签约对象确定。

考试完成后,根据同一岗位应聘者的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签约对象,签约对象在考试完后的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约(请考生随身带好三方就业协议)。如总成绩排前的不愿签约,按照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签约。

(二)面向社会有教学经验的教师

1.招聘对象

社会有教学经验的教师(详见附件1)。

2.报名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2021年4月27日至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 株洲光明学校

(3)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电话和网上报名。

(4)报名材料:

①《株洲市石峰区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面向社会)》(附件2)、工作经历证明(附件4)(需单位同意报考由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公章)、本人近期蓝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2张;

②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实名注册后查询到的本人带二维验证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下载并打印,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信息)、教团队格证、普通话水平等级证(语文学科二甲及以上,其他学科二乙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2020年度考核表(需经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及以上)、其他证明材料。

(5)报名要求:

①教学工作经历仅限于在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正规培训学校(须提供办学许可证),且2020年9月1日至今仍在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正规培训学校从事教学工作,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视为教学工作经历。

②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不得参加考试。报名登记表中联系电话必须是能够及时联系到应聘者本人的,确保通讯畅通,如因考生单方面因素,不能取得联系的,招聘方概不负责。

3.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者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当场发放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4.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闭卷)和面试的方式进行,成绩均采用百分制。

(1)开考比例: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石峰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凡降低开考比例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设置综合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0分,未达到70分者不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2)考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参加考试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两证缺一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小学教师岗位考试范围:人文科学常识、时事政治、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素质教育和新课程改革基础理论、方法及实践应用分析等;幼师岗位考试范围:人文科学常识、时事政治、教育政策与法规、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幼儿公司产品基本理论和实践应用分析等。考试时长120分钟。

(4)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原则上按照招聘计划数1:3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若入围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时,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领会教材能力、组织课堂教学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专业技能等。面试方式为上微型课,微型课的备课时间为30分钟,上课时间不超过8分钟。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8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5)成绩合成:综合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面试、综合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四舍五入)。综合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的排前。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总成绩(综合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排名为准)的排名先后,以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入围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统一安排在定点医院,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增加吸毒情况检查项目,体检费用个人自理。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由招聘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身体心理、计划生育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如有体检、考察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或自动放弃的,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两次。体检、考察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公示

根据综合总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和石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由石峰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八、聘用与待遇

1.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报市人社局备案后,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2.新聘用教师由石峰区教育局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分配工作,不服从分配者视同自动放弃。

3.新招聘教师统一入编。由用人学校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岗位设置要求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十二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4.被聘人员在本区至少服务五年,并签订服务承诺书,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九、咨询和监督

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石峰区纪委监委全程参与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情形,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咨询电话:石峰区教育局 0731-22529876

监督电话:株洲市人社局 0731-28681082

石峰区人社局 0731-22629700

石峰区纪委监委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0731-22529873

十、其它说明

1. 本方案解释权属株洲市石峰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未涉及的内容,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出现分歧时,由株洲市石峰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每人限制一个岗位。

3.疫情防控期间,请应聘人员自觉做好个人疫情防护工作,严格服从有关防疫工作管理。

附件下载:

附件1:株洲市石峰区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计划及岗位条件
附件2:株洲市石峰区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
附件3:株洲市石峰区2021年面向高校应届毕业生招聘教团队格审查表
附件4:工作经历证明(样本)

株洲市石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株洲市石峰区教育局

202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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